帶隊比賽奪冠亞才有薪水,沒有冠亞就沒薪水。這背後的邏輯是什麼?因為只有優秀卓越才配得上薪水?因為學校有得到名利所以才付錢買下這些榮譽?
如果是前者,那老師教的學生若不拿第一第二,不是最優秀或次優秀,是不是也就不需要給薪水了?
我們會覺得那樣很荒謬,因為:1. 即使沒有得到最優或次優,也不代表沒有任何有意義的付出,而這些付出是應該肯定的。就算教差班的老師也配得到薪水,因為他也許沒有把差班學生都變成最優班的學生,但他的教導也使差班學生獲益,得到更多知識,有所成長;2. 讓學生成為同儕間的最優或次優,單靠老師的努力是不可能的,學生是否努力、是否有天賦、與之比較的對手素質如何、評斷者採用的標準,甚至是運氣,都有可能影響最終的結論。把成功的因素簡化到只看老師的素質和努力,把所有的成敗歸於一人之責任,這不過是自以為能夠掌握一切的自大與傲慢,也是苛刻的要求。
老師是如此,帶隊的教練也是如此。
這背後其實還有一種思維是值得批判的:辯論就等於比賽。彷彿除了比賽的勝負,就沒有值得考慮的教育意義。這不只是怎麼看待辯論的問題,而是如何思考教育的問題,把辯論換成其他學問和知識也是一樣的。這無疑是貶低了學習的本質,把一種努力使自己變好,尋求進步的活動變成努力打倒所有人,登頂的競爭。無可否認,競爭能夠成為精益求精的動力,但競爭若成為教育的最高,那麼除了極少數的幸運兒,人們是難以學習的,因為除非登頂,否則他們努力增進自己,克服自己的弱點是無意義的。若是如此,他們為什麼還要繼續學習呢?
如果設定這種薪金條件的理由是第二種,那麼問題也就更大了。
首先,學校就從一個培育者變成了收藏家,注重的不是如何培育學生成為某項領域的人才,而是關注學校收集了多少獎杯,有多少榮譽。在價值上是一種貶值。
其次,這也會令學校得到的榮譽變得名不副實。學生奪冠亞,我們該稱讚表揚獎勵,這沒話說,但為什麼我們會同時表揚學校呢?為什麼會為校增光呢?那是因為我們認為,校方在學生的成就上是有功勞的。如果只有奪冠亞才配學校的資助,那學校就不是在培養孩子,只不過是購買冠亞的虛名而已。就算真的把獎杯擺在學校,獎杯也會黯然失色。
說這麼多其實都沒用的,資源掌握在別人手上,他們開什麼條件,你就是take it or leave it,聽你跟他們理論這些東西不過是人家給面子,接不接受還是完全取決於對方。以我現在這種狀態,無論如何我都是會接受的,但我會抗議。現在抗議,奪冠後我也會抗議。我會讓所有人知道,怡保深齋中學在辯論隊的成就上是沒有任何付出的,那都會是學生的功勞。
[更新:在我不斷地爭取,以及學生與顧問老師的幫助下,學校已經答應提供津貼。雖然不是很準時,有時會拖欠好幾個月,但至少是有的。在此要多謝同學們和老師,但這篇文章會留著,或許在論述上能夠幫助到面臨與我相似的狀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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