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2日 星期一

競賽的教育

周保松老師在≪小王子的領悟≫第一章裡討論夢想,他嘗試辨別大人對夢想的理解與孩子的差異。當周老師示範大人如何反駁孩子們看起來很天真的夢想時,提到大人常用的一個概念:人生是一場競賽,要把精力用在擴大自己在競賽中的優勢上,愛好、天賦如果與此無關或矛盾,就該摒棄。

這種概念很普遍,深植於我們的教育文化。目前我們可以看見的教育制度,課綱、考試、補習班等,都以服務上述概念為主。

競賽不是壞事,良性的競爭有利於個人成長。然而,如果整個教育都以競賽為基礎,或許會有問題。有兩個問題特別值得關注:

1. 認為人生有固定且最優的終點。

競賽必須有明確的勝利條件才能成立,而勝利必須有獎賞競賽才會有吸引力。在一些情況,失敗必須有懲罰才能突顯獎賞的價值。

教育的目的是培養人,幫助人成為他們開發自己的天賦,實現理想的自我。如果教育是一場競賽,就意味著有一些人生理想需要被獎勵,而另一些則需要被懲罰。然而,誰能決定理想人生的優劣?這種嘗試又是否合理?

有些人生理想確實不值得推崇,甚至應該譴責,比如會損害他人權益的目標。但有許多人生的理想也許不受社會推崇,卻可以很美好,比如把一生奉獻於辯論教育,培養社會的說理風氣;比如當社工幫助弱勢;比如當野生動物攝影師;比如追求人類的藝術新高度;比如當個哲學教師,啟迪萬千青少年。

然而,上述理想往往不是社會的主流,不會獲得社會的獎賞,有的還可能會承受一些社會制度的惡意。社會本身有一套或幾套人生勝利的標準,然而,這並未窮盡美好人生的一切可能。人的欲求和天賦是多元的。

美好的人生因人而異,競賽的教育觀專制地把美好人生限定在特定幾種,把其他的理想生活定義為失敗,並以此為準則去培養人。這樣的教育,培養出來的人更多時候只有固定的幾個模樣,許多人的天賦無法充分發揮,對個人和社會,皆是損失。

2. 討厭失敗。

競賽的教育觀會令人討厭失敗,令人無法正視自己的缺陷。我們對失敗越不容忍,就越難正視它,因為看到都心煩了。

然而,現實的我們總會遭遇失敗。當我們無法正視失敗,就很難了解它、克服它、超越它,也就不會有所謂的成長。

無可否認,討厭失敗也可能推導出人們為了不失敗而努力克服失敗的結論。然而,這或許會令人們努力的方向變得保守,阻礙探索和創新。因為最能保證不失敗的方法,就是重複著已經成功的模式。

此外,競賽的教育觀鞏固優勝劣汰的觀念。倘若人們的成功和失敗都在競賽中得來,那成功和失敗都是他們應得的。這有可能令我們失去同理弱勢的能力,甚至討厭失敗者。

人的生長環境和天賦,由不得他選擇,社會推崇什麼理想也輪不到個體去控制。這些差異令一些人在社會指定的標準下成為失敗者,而這樣的情況很難單靠個人的能力去突破。

如果我們接受優勝劣汰,那這批弱勢者就很難改變自己的人生。一個冷漠、奉行叢林法則的社會,不是一個值得嚮往的社會,甚至與人們脫離自然狀態、進入社會的初衷背道而馳。

教育的本質,是令人克服和超越自己的弱點,如果我們的教育觀會蒙蔽我們,讓我們難以面對自己的弱點,讓人們失去同理心,就應該摒棄。

2021年2月14日 星期日

我的寫作

寫作對我而言真是個很奇妙的活動。奇妙在於,幾乎像量子粒子那樣,可以同時舉重若輕,也可以舉輕若重,不知道自己到底是真的能寫,還是其實沒什麼文采。

最近這症狀似乎越來越嚴重。

我在公司看各投行的報告和新聞,整理成文,有時數百字,有時千餘字,但我總能完成。在網絡上對某些事件發表看法,比如最近的鄭家純事件、蒼藍鴿事件,手隨心動,不一會就能寫完千多字的評論短文。當然也有一些課題舉步維艱,比如有關辯論的評論文字始終寫不出第二篇。

然而,當我想寫一篇紀念去世的婆婆的文章,寫了兩年,都沒寫成;想寫在金寶的生活,以及對金寶的情感,沒辦法下筆;中秋節想要寫從前慶祝中秋節的回憶,沒寫好,與記憶相差萬里;新年想寫文章回憶自己的朋友和同學,始終下不了筆。

我知道自己有很多想寫,有很多需要寫。寫作對我而言,除了表達,其實也是記錄,記錄自己的心情和感覺。這不只是散文和隨筆獨有的功能,當我評論了什麼,其實同時也記錄了我面臨相關課題時持什麼態度,若干年後回望,是否有什麼不一樣。

我很怕有一天記憶模糊,忘了很多珍貴的回憶。我以為寫作能幫助我,可是,有些事情就是寫不了,似乎有的事情只能留在記憶裡,忘了就忘了,無從可惜。

之前看陳寅恪先生的詩,有一句特別喜歡:今生所剩真無幾,後世相知或有緣。他的晚年過得很不好,受到了中共的迫害,今生所剩真無幾的感覺,不難明白。但是他的著述和詩文留了下來,而這些文字遇到了許多了不起的學者,遇到了余英時先生。身處不同的時空,依然能讓後人了解自己,我也很想有這種福分。但首先要寫得出東西,要有資格成書。


那些情感,隨著時日,會逐漸消淡。我確切地感覺到了。如果我寫不出來,很快就會忘記。為此,焦慮而不安,卻一點辦法都沒有。

2021年2月11日 星期四

每逢新年多廢話

生於華人之家,自小受華人傳統熏陶,就算日後思想如何改變,我也不可能完全脫離這些傳統的影響。

我對華人傳統那是諸多批判。當一個人習慣了用批判的目光審視世界,就很難再回到過去那種把光影當真實的時候了。

然而,批判不代表完全消除,而是把不合理之處改掉。這本來是個很簡單的道理,之所以需要特別聲明,那是因為世人習慣了黨同伐異的思路,以為批評就一定是敵人,贊同就一定是同道,但現實世界卻遠比這種二元論複雜。

自我上大學,參與辯論活動以後,我漸漸對往時理所當然的新年傳統產生質疑,甚至厭惡。農曆新年對生長於華人文化的我而言,肯定是個特別的日子,但正因如此,我更不能容忍這樣的日子
是庸俗可厭的。

今年新年相當特別,疫情之下多了很多限制,過年不能像往年一樣。這當然令人感到遺憾,但也意味著我有更多的時間去做該做的事情,而不必跟隨家人忙碌於滿足各種傳統需要。

我選擇思考和寫作。以下將列2條我認為最可厭的新年傳統。

1. 放煙花爆竹。

之所以可厭,是因為噪音擾人,特別是在夜晚和大清早放的人。我們生活在一個多元族群的國家,我們也許因為歡慶而徹夜不眠,也許因為習俗而早起祭拜,但許多友族同胞卻不是這樣。對他們而言,那是一年之中難得的幾天假期,是休息的好時機,擾人好夢,不可取。

這傳統除了燒錢以外,沒任何意義,要么體現出鋪張浪費,要么體現出自私,到底為什麼要延續下去呢?

華人新年總喜歡熱鬧,但為什麼一定是這樣呢?除了熱鬧,新年有沒有更好的價值可以體現?比如,在沉靜中反思過去一年的作為,體現的是人的謙卑和自省的態度;比如,拿出一本書來閱讀,如果真要熱鬧,就一起朗讀,體現的是對知識的崇敬,對文化的愛惜,這樣豈不比放煙花爆竹更好?

2. 失控的吉利。

這傳統的直接效應是製造出一系列的迷信,也限制了人們對新年更多的想像。姑且舉兩個例子:

第一,認為不能拿書出來,免得一整年都輸,至少,新年賭博輸錢。這是沒有任何根據的。運氣這種東西虛無縹緲,沒人能把握,就憑你限制自己或別人說什麼特定的話就能左右,那些嚴格遵守這套迷信的人早就發達了。

就算真的對賭運有影響,又怎樣?這樣只不過是把新年等同於得到橫財的時機,並以貶低閱讀和知識為代價。尊崇錢財而貶低知識,不可取。

至於其他的詞彙如死、爛、破、跌等,不一一例舉,都同樣是說不吉利的話就會有霉運的迷信。

第二,箝制了新年歌和其新年藝術的創作,令新年藝術僵化和模板化。

新年歌年年推出,卻年年都一樣,已經可以輕易歸納出模式:當年的動物及其諧音、發財、健康、恭喜、歡樂、幸福等。音樂大多是鑼鼓爆竹聲,色調多是鮮紅、殷紅、桃紅、粉紅等。

這裡當然有部分原因是製作方偷懶和沒有才華,但很多時候,也是因為吉利思想普遍存在於受眾。製作方最保險的方式,就是不斷延續著既有的、行之有效的創作模板。

事實上,如果我們能跳脫這種思維框架,新年藝術是有很多可能的。比如在新年時,聽一首思念去世的老人家的歌;比如,聽一首能夠對比我們新年的歡樂和他者的不幸的歌。這類創作讓我們在歡樂之餘有更多的反思和體悟,比起不斷以吉利來自我催眠,好了不只百倍。

狂歡和例外

這一條比較像是上述兩條的更深層心理。節慶,其本質就是把某一天區別於其他時候,新年也不例外。

要區別於其他時候,除了宣稱該日子為特別,還需要有相應的行為模式,或現代人稱之為儀式感。華人新年用以區別的方式,是一種狂歡的態度。在這種氛圍的驅使下,人們作出很多平日不太會做的事情。比如酗酒,比如在組屋裡放鞭爆,嚇壞其他住戶。

這些平日原本視為不妥的行為,在狂歡的氛圍下得到了認可(會說一年一次不要緊之類的話),甚至,反對和批評的聲音全都被當作挑釁與攻擊。

然而,有些事情錯就是錯,對別人造成干擾和麻煩不會因為這是某一個節日而有所緩和。我們也應該了解,狂歡不是唯一,更不是最好的慶祝方式,我們的儀式感可以有更多元豐富的模式,和更有人文氣息的內涵。

以上都是我個人的看法,人們大可不必理會我這癡人囈語,但如果你被我提出的看法說服,那就應該改變。不論我說了什麼,既有的新年傳統在可見的未來還是會延續下去的。然而,如果我們這一代年輕人開始改變,賦予新年傳統新的意義與面貌,這些新元素也是會傳承下去的。若真是如此,後世見到的傳統,面貌會與現在不太一樣。

2021年2月6日 星期六

鄭家純事件簡評

這裡嘗試回應一般受父權荼毒的人們針對鄭家純被非禮事件的說法:

1. 為什麼被非禮不當場揭發?

第一,驚慌失措,未能第一時間找到最合適的應對方法。當意料之外的不幸發生在你身上,不論是性騷擾還是搶劫還是電話詐騙,總是會不知所措,這是人的自然反應。

第二,當下仍在工作,擔心處理不當造成更大的影響,令自己蒙受更大的損失或傷害。

第三,就算不當場揭發,不代表之後不能揭發,更不代表施暴者無罪。

2. 為什麼不提告?

第一,受害者蒙受傷害,要怎麼處理對她最好,最有保障,那視乎受害者本身的情況而定。若受害者覺得提告不適合,她當然可以不提告。

第二,處理性騷擾事件有很多方式,有人選擇對簿公堂,有人選擇息事寧人,有人選擇動用私刑,有人選擇道德譴責。選哪一項,視乎受害者的需求而定。不提告,不代表不處理,更不代表嫌疑人沒有錯。

第三,針對性騷擾這類案件,目前的法律仍未能妥善保障受害者,更多時候是有利於嫌疑人。受害者沒有必要選擇一種對她不利的處理方式。由此也可見為什麼翁立友在記者會上要求對方提告還自己一個公道,因為這樣做對他最有利。

第四,我們不應該把還清白這件事的責任都推到鄭家純身上,翁立友也有舉證責任。倘若翁立友這麼想要討個公道和清白,大可提告鄭家純誹謗,既然他堅信自己清白,又為何不做呢?

再進一步,如果鄭家純不提告即是心虛,性騷擾事件子虛烏有,那麼,翁立友不提告是不是也是心虛,想掩飾自己性騷擾鄭家純的事實呢?

3. 鄭家純雙標。

第一,她想讓誰摸,那是她的事。難不成你老婆天天被你摸,就該讓全天下的男人隨便摸你老婆?想被誰摸這件事,莫說雙標,三標、五標、一百標又怎樣?身體是她的,她愛怎麼處置,你管得著嗎?

第二,就算鄭家純真的雙標,就算你認為她以前非常淫蕩,也不代表現在她不可以介意。

4. 若是否構成性騷擾的標準完全由當事人決定,那她們不就可以隨便以此陷害廣大的男性咯?

我只想反問:女性這麼做除了像鄭家純那樣被罵到飛起,被二度三度傷害外,有什麼好處?

5. 男性應該如何自處。

假設我們真的是無心之失,正確的做法應該是道歉,承認自己的無知,承認自己被父權思維侵蝕,承諾反省和改過。

若真的認為自己被冤枉,大可與對方對質。最後雖然未必保證可以洗脫污名,但比起逃避,不去面對受害人的指控,這還是強得多。

說真的,我沒有任何辦法避免這個問題,寫到這裡,我自己也惴惴不安。但我知道,如果我們因此而對受害人更苛刻,把所有的性騷擾和性侵犯都先假定為炒作、陷害,那造成的傷害一定更大,令這些傷害被忽視,讓真兇逍遙法外,繼續作惡,最後導致更多女孩子和男孩子受傷害。

要找到出路,就免不了要爭論。這一切的前提是認真看待每一個受害人的證詞,檢驗它、讓受害人的證詞與嫌疑人的對碰。

除此之外,我認為都只會是原地踏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