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曼大學辯論入門第一課即是講解五大元素。五大元素是指組成一篇論證完整的主辯稿的五個構件,分別是定義、背景、標準、論點及價值。由於主辯稿是整場辯論的基石,一切的交鋒都(理應)由此延伸,所以理解五大元素其實就是掌握了辯論的地圖,讓辯手知道該場辯論的進展如何(審局)。
我初學時只知道主辯稿須有這些構件,寫主辯稿也就照板煮碗,把相應的資訊和說法堆砌編排,於是寫出來的東西就像左拼右湊的科學怪人,文脈斷裂。也正因如此,對每場辯論的進展只有模糊的概念,很多時候都是個人直覺引導前行。
後來我重讀≪哲學家的工具箱≫,對三段論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才把這五個看起來似乎毫無關聯的構件進行有意義的連接,明白為什麼一篇主辯稿非有這五個構件不能完整。當然,這與教練們的設想不盡相同,最多只能說是我個人摸索的階段性成果,不是對五大元素的正解,這是讀者需要注意的。
在繼續說明我的理解之前,首先要搞懂什麼是論證。論證是一個邏輯推論的過程,其中必須至少有三個部件:前提(premise)、狀況(situation)及結論(conclusion)。這個推論過程供看法或論斷(結論)一個可檢驗的機制。
比如我們說曹小銘很卑鄙(結論),那我們必須告訴大家怎樣才算卑鄙(前提)(比如背叛是卑鄙的體現),而小銘到底做了什麼是符合這個前提的(狀況)(他出賣了朋友),我們才能確認小銘真的卑鄙。
主辯稿的功能是呈現己方立場的論證過程,所以我很自然地把五大元素中的標準(判斷立場如何得證的準繩)和論點(說明己方立場如何符合標準的論述)理解成三段論中的前提和狀況,而己方立場則是結論。
要注意的是,在論證之中的前提和狀況也可以視作某個結論,所以也會成為檢驗的對象。比如,我們總是可以質疑:為什麼判斷曹小銘是否卑鄙一定要以有沒有背叛朋友為依據,而不可以是否有鬍子為準繩?
或者:為什麼他出賣朋友一定是一種背叛,如果出賣朋友犯罪的資訊給警方,幫助他懸崖勒馬、改邪歸正,或者因此而救了無辜的性命,難道我們還會認為他是卑鄙之徒?還是會認為他大義滅親,明辨是非?
這裡須指出兩點。第一,論證在理論上是可以無窮盡的,除非找到一個無法進一步挑戰的理由。第二,只有三段論不足以達致完整的論證,我們仍須為前提(標準)和狀況(論點)作補充。
怎樣的理由才算得上“無法進一步挑戰的理由”?我的理解是,我們無法做到這一點,但可以盡可能增加別人挑戰的難度以及論證的說服力。這個理由通常是符合辯題關鍵字定義或討論背景的事實(facts)、來自某個權威的判斷,或者常識。
比如說,判斷曹小銘是否卑鄙的準繩之所以是看他有沒有背叛而非有沒有鬍子,那是因為卑鄙是對個人品格的道德評價,而唯有從個人行為才可能推斷出其品格,鬍子則是一個人的外貌特徵,無法反映個人的品格。
再比如,我們有證人證明曹小銘並不是把朋友的犯罪資訊透露給警方,幫助他改邪歸正,而是出賣朋友的商業機密給競爭對手,自己從中謀求個人利益。這符合我們對背叛的理解。
上文陳述是對前提(標準)和狀況(論點)的補充,以“卑鄙”的定義告訴大家為什麼判斷標準是合理的,以及證明該狀況符合“背叛”的定義。下文再舉數例,以展示背景之於論證的意義。為了突顯背景的意義,我先用其他例子展示,而後才回到曹小銘是否卑鄙這主要例子。
我們都會覺得,吃人肉是錯的。倘若今日討論的吃人肉是在迫不得已,比如洞穴奇案的狀況(背景),我們還可以那麼篤定地說吃人肉一定是錯嗎?
我們都會覺得,弒父是大錯。倘若今日討論的弒父是發生在一個家暴的案件中,兇手弒父是為了保護被毒打的母親,我們還能那麼肯定弒父必然罪無可赦?
回到上文提過的這段話:為什麼他出賣朋友一定是一種背叛,如果出賣朋友犯罪的資訊給警方,幫助他懸崖勒馬、改邪歸正,或者因此而救了無辜的性命,難道我們還會認為他是卑鄙之徒?還是會認為他大義滅親,明辨是非?
這其實也是一種對話題討論背景的轉換,從我們對背叛的一般理解中變成某種特殊狀況,試圖確立出賣朋友未必是卑鄙的,甚至可能是難得的品格。
不難發現,某些判斷在特定的背景或語境之中會有不同的意義。這是因為,沒有一個論斷是面面俱到的,它們終究有各自適用的範圍與局限。正因如此,確認我們在什麼樣的語境中討論,往往決定了哪一種論斷更有說服力。
五大元素中定義與背景的功能大致明了,亦即,補充前提(標準)與狀況(論點)之所以成立的依據;或者反過來說,它們決定了在特定的議題裡,什麼樣的標準和論點是可以接受,什麼樣又是離題的。
最後大略說明五大元素中的價值。我最粗淺的理解是,當辯論順利進行到雙方都確立了自己最重要、最正確的論述,雙方都有可取之處,難分優劣之際,論述背後的價值將幫助我們決定何者更可取。
比如,當國家與敵國發生資源的競爭,領導人必須決定主戰與主和哪個方案更能保障一國之利益。這兩種方案的成功率也許不相伯仲,各有得失,停留在考慮方案的效益如何無法進行抉擇,所以必須從另一個層次來比較,這個層次就是兩種方案背後的價值取向。
主和方秉持的價值也許是國家應盡可能避免生命的損失,遵從國際共存的原則;主戰方秉持的價值也許是境況危急,不得不以武力爭奪資源。當這兩種價值呈現在決策者眼前,就看他願意擁抱哪種價值了。
有的時候,價值似乎不適用,比如曹小銘是否卑鄙這種辯論,本身就在作道德探討,第五元素似乎毫無必要。這樣的感覺是因為我們被價值二字束縛,理所當然地理解成道德價值,但實際上並非如此,道德價值不過是其中之一。
所謂的價值,是立場的價值,簡單來說,是在叩問:接受你方的立場有何意義?回答這個問題的方法各不相同,要考慮不同的因素和論證策略。
比如主張曹小銘是卑鄙的一方可以有此結論:曹小銘是他朋友的商業夥伴,而他出賣朋友的商業機密即是卑鄙的體現。今日的討論不是針對曹小銘一人,而是針對他這樣有違商業倫理的行為我們必須予以譴責,並加以借鑒,以後決不與這類人有任何商業的合作。
簡言之,價值的交鋒把一般的辯論提升到一個更高的層次,迫使我們進行更深入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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