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1.
A:六四天安門大屠殺、新疆維吾爾集中營。
B:對方言論涉及政治未經證實或具挑釁性之敏感話題。
A::)。
Moral of the story:
人家誣陷你傳播假消息時,我們應該避免吸引仇恨,任由他說個夠。
故事2.
A:六四天安門大屠殺、新疆維吾爾集中營。
B:對方言論涉及政治未經證實或具挑釁性之敏感話題。
主辦方:OK!我會提醒大家避免涉及政治敏感議題。
Moral of the story:
為了保護和平的假象,就算B國人明顯在扭曲事實,也不要去糾正,免得吵架就不好。
以上故事不是原創,如有雷同應該是抄襲。
所有人都有難處,都有不同的考量,我必須很努力地去同理大家。作為旁觀者,承擔後果的不是我,我只是站在非常安全的地方發表看法,當然會站著說話不腰疼。但有些事情就是因為我站在最安全的地方,我一定要說。
我認為這樣的情況下,除了正面回應,包括否認所發表的言論為假,以及提供相關觀點的證據外,都是不對,也是弊大於利的選項。
弊害如下:
1. 讓B國人的言論審查滲透自由世界的辯論比賽,以及辯手的思想。
2. 幫助B國人掩蓋六四天安門大屠殺和新疆維吾爾集中營的事實。
3. 培養B國辯手成為小粉紅。
相比起避免麻煩,包括不必應對後續的爭執以及各種公關問題的利益,弊害影響更深遠,而且傷害更嚴重。
最後稍微提一提:
B國學生有可能是形勢所逼,應該體諒,不要欺人太甚。但體諒是不是就要避開對錯的交鋒?
說到底,主張體諒是因為怕罵錯不該罵的人,是預設了這個人是清醒的。
但是,如果他是清醒的,只不過為勢所逼,我們認真地反駁,怎麼算欺人呢?這反而是對他被迫做這件事的一種救贖。
如果他清楚知道自己這麼做是不對的,他內心有愧,而大家居然不教訓他,主辦方還贊同他,這樣的愧疚感豈不更甚?
身在自由世界,連捍衛真相,拒絕無理的言論審查都做不到(不願做),還辯論來做什麼?
說真的,我一線之差就破防了,真的只差一點。我不直接指名道姓,是僅存的理智。那種憤怒,不是因為B國人做了什麼錯事,而是我們怎麼回應這些錯誤。我不抒之於筆,真的是無法冷靜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