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4日 星期一

社會契約演算法

[一]

社會契約是社會形成之時社會成員之間或明示或暗示認可的合作和共存的協定,生活在社會中就必須依循這些共識,若不遵守就不能享有該社會的生存資源和發展機會。社會契約的約束力來自於人們的“認可”,而“認可”有著最高的道德約束力。然而,人們以這樣的模式理解社會契約會引發兩個難題:

一、社會契約制定之後出現的人們怎麼辦?他們一出生就在社會之中,被社會裡的各種法規和制度約束,但他們卻不曾同意過這項契約。

二、就算在契約制定之時“認可”了,但後來情況有所改變,契約的內容不符合我的生存和發展的利益該怎麼辦?

這其實不難解決:一、“認可”不必只限定在契約制定之時,而可以在制定之後的每一個時間點。要怎麼做到?不斷進行反思、審視和判斷社會契約是否合理,是否值得自己的“認可”。二、修訂契約內容,令其契合時代的變遷。

契約精神看重每個社會成員彼此之間的共存與合作是否合宜,努力尋求共識,從而更好地生活在同一個地方,保證社會的穩定。由此可見,那些開口閉口要尊重社會契約,不容許挑戰的人其實根本沒有契約精神,他們只有霸權和私慾,因為他們不在意你們現在活得怎樣,不反思契約內容會否不利於某些社會成員的生存和發展。

你猜猜我說的社會是哪裡?

[二]

人們簽訂社會契約,脫離原始狀態,進入文明社會,是為了得到更好的生存和發展的保障。倘若社會成員擁有行使武力的自由,這將與進入文明社會的目的相悖,因為社會成員有可能相互傷害從而影響生存和發展。但沒有武力的社會將難以維持穩定,因為社會內外都有可能出現社會秩序的破壞者。如果有武力和放棄武力都不是理性的選擇,那麼問題就不是要不要,而是要怎樣的武力才合理。

於是,人們想到了折中的方法。當人們選擇進入文明社會時,必須放棄使用武力的權利,避免成員之間互相殘殺。而這些權利將交由社會特定的成員(警察和軍隊),讓他們在有需要的時候使用保護社會。為了防止軍警錯誤使用武力,他們必須受到社會全體人的監督。但問題來了:合法武力既然已經掌握在軍警手中,不能合法使用無力的社會成員又如何能有效監督呢?

答案是:保留收回合法使用武力的權利。如果軍警錯誤使用武力,那就意味著他們行使武力並不符合保護社會的目的,甚至更有甚者,這些武力持有人已經在傷害社會本身,成為了社會最大的威脅。那麼,保護社會的責任自然不能由這些人肩負。在此情形下,社會成員只好暫時擔起這個重擔,自己保護社會,直到威脅解除。

然而,這不代表人們可以隨意使用武力。人們也必須像監督軍警一樣監督自己,也必須像要求軍警對使用過的武力負責任那般承擔起責任。在文明社會裡,使用武力的唯一理由只能是保護社會成員,而能使用的武力上限等同於解除威脅所需要的武力。

只要符合需要,我們沒理由反對或譴責人們使用武力去禁錮、傷害甚至抹殺威脅社會者,正如我們認可軍警那麼做一樣。

[三]

人們為了獲得更好的發展和生存機會,簽訂了社會契約,脫離自然狀態,進入文明生活。如何更好地一起生活,即是政治思考的起點。一個人的世界不存在政治。

然而,協調各方、使其能夠和睦共處、相互協作並不是一個可以一勞永逸解決的問題,它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不斷產生變數,因應不同的變數需要有不同的方案。因此,政治是一個需要長時間投入的工作。

社會中的人們當然要介入政治,因為這關乎他們彼此之間的生活,但同時也意識到,他們還需要從事生產,維繫社會的運作,無法把時間全都花在政治問題之上。

於是,人們就想到委託特定的一批人專門從事政治工作,全心全意解決和協調社會成員一同生活的問題。這批人叫政客。

為了協調社會成員的生活,政客必須掌握一定的權力。但這其中有一個問題:掌握了支配人們生活的權力的政客為什麼一定會維護社會成員的利益,而不是使用權力為自己或特定群體爭取更多的好處?

答案是:他們權力的源頭必須且只能是人們的意志,當他們違背了人們的意志,人們就有權利收回曾賦予的權力(一般而言是在下一屆大選時收回)。223事件之所以令人憤怒,正是因為部分政客企圖違逆人們的意志,這令人們感到冒犯。

社會是由許許多多不同的個體組成,他們各自有不同的欲求和對美好生活的想像,有的人總會認為223事件是可被接受的,甚至,社會的大部分人可能從中得益,那我們怎麼斷定223事件始作俑者違逆了人們的意志?答案是,他們未經人們的意志就否定了上一屆全國大舉的結果。

選舉收集人們的意志,選舉的結果就是不同的意志博弈後的最終結果,也是人們意志的最高代表。落敗的意志必須尊重勝出的意志,就算再不滿意這結果,也必須等到下一屆選舉,再次徵求人們的意志。人們的意志只能被人們的意志否定,而不是被委託的政客。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