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解散,不日大選,我第一感覺是:哦。
沒錯,就只是哦,沒其他了。
我感覺很多人都是這樣,至少從我的社交圈子,和網絡上的情況看,與第14屆大選相比,這一屆真的冷很多。我感覺人們對於第15屆大選不是很在意。或許事出突然,人們尚未反應過來,稍後就會熱烈起來,但我一路來都很悲觀,所以在熱烈起來之前,我就依據人們政治冷感的判斷來寫幾句吧。
之所以會政治冷感,我認為必須回溯我國歷屆的大選情況。我認為政治冷感是大馬一路來的競選模式導致的結果,而需要為這個結果負責的是政黨,無論執政還是在野,不管進步還是保守。
在過去的大選,無論什麼主題,無論什麼局勢,有一樣東西是跨黨派,跨時空,亙古不變的。那就是投票的神聖化。
選前,政黨、政客、政評人和媒體,都會不斷強調投票是一種責任(相對於權利),每一張票都很重要,不投票既是把選擇權留給其他人等等。
這些主張令選民對投票和民主有錯誤的想像和預期,因此現實不如預期時,會不斷遭受重大的挫折。當這樣的挫折感不斷累積,失望和冷感就無可避免,也無可厚非。此外,當投票被神聖化,投過票的人就會覺得自己做了巨大的貢獻,進而合理化自己疏於監督的問題。畢竟,他都做了那麼重要的事情,你還要求他做更多,是不是有點苛刻了?
我這麼說不是認為投票一無是處,更不是主張應該廢除選舉制度。我主張的核心在於:用錯誤的理由捍衛正確的立場,最後會令正確的事情變成錯誤。也就是說,用錯誤的理由鼓勵選民投票,最後會令投票這件事情變成一種錯誤(在部份選民眼中)。
我知道有人不服,因為連黃進發這樣優秀的政治學者都不斷透露出類似的觀點,我這樣的無名之輩,沒有受過正式政治學訓練的人又有什麼底氣說政治人物和政評人一路來對投票的鼓舞是錯誤的呢?
我的答案是:邏輯。以下將一一破解這些錯誤的鼓舞:
1. 責任論:責任意味著必須行動,若不行動,人們有權利施加懲罰。比如,老師不負責任,必須接受降職的處罰;政客不負責任,必須接受法律和選民的制裁。如果投票是一種責任,那就意味著不投票是可以被懲罰的。然而,馬來西亞從沒有這樣的規則,身邊也有不投票的朋友,也未曾見過他受到任何懲罰。這就說明了投票是一種責任這個論點是沒有立足點的。
2. 一票決勝論:主張每一票都很重要的人,總是會假想有種情況是一票決定勝負的。這個觀點不是錯誤,因為在邏輯上其可能性不是零。然而,這種論點是不完整的,因為他們沒有告訴你這樣的可能有多大。各位大可去查閱我國選舉委員會的紀錄,看看開國以來有多少場選舉是一票決勝負的。在我看來,機率低得可以被忽略(negligible)。
3. 他人決定論:很多人都覺得不投票就是把決定權交給其他人,投票就是自己決定自己的未來,這是事實嗎?試想,你投票了,可是你投選的一方是弱勢方,執政的是對手,你的未來是你決定還是對手決定?人們會有投票是自己做決定的錯覺,是因為他們只想到自己支持的候選人當選的情況,但事實上無論你投與不投,決定權都不在你手上,而是在於你是否站在多數人的一方。
我希望各位不要再用錯誤的概念去鼓舞人們投票。鼓舞和善意必須建基於真實,否則,空中閣樓終究是不堪一擊的。政治冷感很多時候不是人們不願意去理解政治現實,不是他們離地,而是政黨和政客長久以來塑造了離地的敘事,給予選民錯誤的預期,令他們遭受比所需要的更加沉重的挫折和打擊感。
最後,政黨和政治人物把政治冷感歸咎於選民的脆弱和對民主政治的不理解,完全是一種推卸責任。不斷要求人們走出冷漠,卻不斷創造滋生冷感的大環境,是許多政黨和政客當前在做的事情。反躬自省,意識到自己的問題,進而改變,才有可能改善現況。
投票對我來說是很個人的選擇,我一般不會要求人們該怎樣怎樣。如果非要我找一個鼓勵人們投票的理由,我覺得我只會說:現階段有某種改革已經萬事具備只欠投票。而要說出這一點,除非大馬政界認真地進行政策討論,否則,即便我願意說這些話,也不過是另一種煽動和欺騙選民的招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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